夫妻一方已利用贷款购房,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将算作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近日,记者从我市几家银行了解到,我市银行开始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住房。
国家出台“二套房贷”新规
根据央行的新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这就牵扯到一个问题,以什么为标准来界定第二套住房。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住房贷款的次数,借款人住房贷款次数标准的“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我市银行第二套住房界定标准
对于我市银行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标准,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建行、工行等多家银行。
建设银行临沂分行风险管理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对用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市民,首付款执行40%的规定。对于第二套住房的界定,以家庭为单位,也就是说,如果是丈夫已经用自己的名字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而妻子又用自己的名字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这算作是第二套住房,首付40%。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双方都是贷款购买住房,如果一方是用现金缴纳了全部购房款,则不受第二套住房这一规定的限制。
中行临沂分行信贷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贷款购买了住房,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就属于第二套住房。对第二套住房贷款,中行执行首付上浮10%,利率也上浮10%的规定。
工行实施细则已出台
工行临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工行临沂分行确定第二套住房的标准以借款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信贷情况作为第二套房界定的主要依据。
征信系统显示主借款人及配偶贷款购房有未结清记录的,应合并计算,视为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但贷款时配偶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则不合并计算。主借款人与配偶分别在两地工作,在两地分别购房的不合并计算;对原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不合并计算。
借款人用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在40%基础上按照不低于5%的标准逐层递增,利率上浮水平应在10%基础上按照不低于5%的标准逐层递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