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上邻居私自改建承重墙,对自家房屋造成了损害,廖女士将邻居崔先生夫妇、物业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方连带承担因拆除承重墙而给她家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修复费用,共预计10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廖女士是朝阳区金蝉欢乐家园的一名业主。据廖女士的丈夫称,2007年1月24日,她发现楼上的邻居在装修房子时,砸掉了主卧室门东侧的承重墙,将卧室门向东移了90厘米,主卧卫生间东扩,并将下水管及暖气管道做了重大改动。于是廖女士通过物业公司和业主网,要求邻居将房屋结构恢复原状。
但此后他们发现,邻居并未遵守承诺,继续按照原有思路施工,物业公司也熟视无睹,于是他们向市建委投诉。在建委的协调下,2007年4月邻居恢复了承重墙。但廖女士的丈夫称,虽然楼上承重墙已经恢复,可邻居的行为已导致他家的承重墙出现裂缝,墙面鼓起。另外,楼上两次漏水,给她家的房屋造成了损害。
上午,被告崔先生夫妇的代理人表示,拆改前,他们聘请设计师出具了设计方案,并将方案报给了物业公司,之后物业公司发放了施工许可证。这说明承重墙是可以拆改的。现廖女士无法证明其房子的损坏是因崔先生的拆改行为所致,所以他们不同意赔偿。
然而,华侨城物业管理公司的代理人却称,崔先生并未将装修方案提供给物业,相反是物业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了违规行为。物业公司表示,发现问题后,他们已经对崔先生进行了规劝,并发放了整改通知,已尽到了管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