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蔡锦芳、记者方方报道:出入电梯竟两次被困,南昌市民张某一气之下将物管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张某获赔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6年1月,个体户张某购买了南昌市抚河边某高档住宅小区17楼的商品房。住进去后3个月,同年4月5日下午,因电梯发生故障,张某被困在电梯里。偶尔一次张某没在意,谁知同年10月8日凌晨,张某又一次被困电梯中。事故发生后,张某找物管公司和电梯公司协商,要求他们赔礼道歉、更换故障电梯、赔偿精神抚慰金,但遭拒绝。
张某认为,因电梯发生故障,他两次乘坐,结果被困电梯长达40分钟之久,使他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侵犯,精神感到极度恐惧。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主张权利费用30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查明,该电梯由日立电梯江西分公司安装,经过检验系合格产品,该公司履行了电梯保养义务。日立电梯江西分公司认为,张某并没有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失。电梯在安装完后,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可以安全使用。物管认为,事故发生时,他们不在现场,事后他们已给张某送了水果和花篮予以安慰。因此,张某不应再要求他们赔钱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各项设施应尽到保养、管理的职责。张某无故长时间被困电梯内,且发生了二次事故,对张某身心造成损害,因此物业公司应赔偿适当的精神抚慰金。判决南昌市某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3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