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由于搬到新家居住,李先生便将金雀山路某小区的一套房子租给了一名外地小伙,小伙子二十来岁,在临沂做点小生意,双方约定,每一季度结算一次房租。第一个季度相安无事,小伙子按时交上了房租,可第二个季度的房租却迟迟不见踪影。
眼看着二十多天过去了,李先生有些着急,便一次次打电话催房租。不料,小伙子翻脸不认账,称房租已经给李先生了。两人在电话中争执了半天也无济于事,最后小伙子摊牌:房租甭想了,你的房子我也不租了,钥匙就放在房间内,你自己想办法开门取走。
出租房子却遭遇房客逃租,这样的事情还真少见,李先生懊恼之余,也在反思租房时也得慎重选择房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