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两年来,随着职工工资水平的较快增长和城镇住房价格的不断提高,原来市直及三区为15万元、九县为8万元的贷款上限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当前职工购建住房的资金需求,为加大对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临沂市决定自9月1日起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完善现行贷款额度单纯依照双职工或单职工确定的办法。
据悉,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方面具体为,市直及三区由现行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他九县由现行的8万元提高到15万元。单职工及双职工家庭中夫妻仅一方正常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市直及三区由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他九县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完善现行贷款额度单纯依照双职工或单职工确定的办法。贷款额度的确定采用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倍数的方法,借款人最高可以申请账户储存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达不到倍数要求的,只要是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也可申请最高限额。只有一方正常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而又能找到一名共同还款人(直系且正常足额缴交公积金)也可申请最高限额。只有一方正常足额缴交公积金且又找不到共同还款人的,只能按单方职工贷款限额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