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该部新设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将承担的“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职能。
“三定”方案对该部的部分职责作了调整,一是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二是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与此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住房的职能大大强化,其中“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被列为第一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三定”方案还首次提出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此前,无论是原建设部和后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的表述都未曾正式出现在其职责描述中。
“以前政府虽然出台过多个住房方面的政策和文件,但在价格问题上一直没有明确过负责机构,‘要不要控制价格’目前仍然没有统一的意见。”据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介绍,目前,我国已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房方面出台相应的价格指导政策,这三类住房占了住房市场的30%。
而对于房价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年初曾表示:“总的原则是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姜伟新当时强调,各地建设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房价大幅波动对经济运行和民生的重大影响。


